郭伟球,男,法学学士,专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逾十五年,现系广东志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郭伟球律师专注处理各种民事纠纷,尤擅长于买卖合同纠纷、商事催收、民间借贷纠纷、劳动工伤、人身损害赔偿、家事婚姻等的非... 详细>>
律师姓名:郭伟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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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民事诉讼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的特点是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书直接送达收件人,而不通过中介人或其他中间环节。
2、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指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向其送达的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住处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委托送达,指公安司法机关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交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4、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指公安司法机关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将诉讼文书用挂号方式邮寄给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转交送达,指公安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书交收件人所在机关、单位代收后再转交给收件人的送达方式。通常适用于军人、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
6、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二、民事送达的特征
1、送达的主体是法院。
2、接受送达的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3、送达的文书主要是法律文书和诉讼文书。
4、送达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
三、民事送达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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